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菲律宾欧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豫工院党〔2017〕66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上半年党员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备案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严格把关,依照程序开展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对确定人选情况要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后,向党委组织部备案(4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存档材料要完备、规范。
(二)曾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如本人仍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可向党支部提出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党支部按照确定新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确认其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按其最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认定,并且要重新参加党校培训和测试。
二、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时间
1.培训对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时间:各分党校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一般在4月20日前培训完毕。
(二)培训内容、方式
1.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党史等。
2.培训方式:各分党校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不少于24学时,主题实践(参观学校党建馆、红色革命基地,开展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学习交流总结、个人自学不少于16学时。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运用“钉钉直播”“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线上培训。
(三)结业测试
结业具体事宜由分党校按照实际情况开展。结业成绩根据测试成绩和学员的平时表现评定,测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证书统一在党委组织部魏爽处领取)。
(四)相关要求
1.准备阶段。各分党校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工作,并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负责学员的召集和考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形式、时间、授课教师等作出详细安排。在开班前一周须将《分党校2023年度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方案》、《2023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表》(含培训PPT课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实施阶段。各分党校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做好学员管理和考勤工作,定期检查学员笔记,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活跃学习气氛,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效果。培训期间,党校将对各学院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培训安排如有调整,应提前报送书面调整材料给党校。培训结业前,每位学员都要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笔记和1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交分党校。分党校把学员出勤、学习、实践、考试等方面情况记入学员登记表。
3.总结阶段。各分党校此次培训工作需及时形成新闻材料,并上传到本单位网页,并将本期培训总结(图文资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班学员情况一览表》、按照课程表统计的党课课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魏爽处。
三、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备案、政审工作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双评”(党员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学校党委备案,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备案。发展对象备案公示前应征询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科技外事处等相关部门意见,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20日前,将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张琨处,公示时间集中在4月22日至27日进行。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4月28日至5月5日进行),形成综合性政审报告,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条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各工作阶段须归档材料目录和有关要求》,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中的推荐票、备案、公示表、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要完整齐备,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
四、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时间
1.培训对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备案的党员发展对象。
2.培训时间及地点: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内容
1.培训方式:专题辅导报告、革命影视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研讨、集体交流等。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历史等。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三)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查读书笔记、社会实践、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等。考核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一)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按要求公示后,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各党支部报送以下预审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团委/工会)推优表;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⑤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至少4 篇);⑥《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⑧两级党校培训毕业证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并盖章);⑨函调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⑩《新发展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材料形成的程序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核发现有关信息不符甚至造假的,取消有关党组织本年度相应的发展计划,并按比例核减明年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
3.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详细讲解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不得涂改,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材料准备完备后,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5月中旬前完成),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不能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为本党支部或者党总支正式党员)必须参加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拟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在一周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月底,完成所有新发展党员系统录入等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准时进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入党宣誓
经党委审批同意后,各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按照《菲律宾欧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集中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2023年暑假前完成)。
六、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节点,按照《菲律宾欧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流程和相关票样、表格、参考文本等材料电子版请参阅《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参考资料汇编》,或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形成的纸质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全部完成后要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标准严格、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