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菲律宾欧博“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豫工院人〔2021〕117号)要求,将对新进入学校任教的教师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工作,现将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
培养期满,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青蓝工程”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届时,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讲课答辩和汇报。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在具体培养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个别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将指导活动与正常教学相结合,突出实效,提高培养质量。
联系人:冯金冉 联系方式:0377-63270285
附件:1.2022-2023学年“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
2.“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豫工院人〔2021〕117号)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2022-2023年“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xlsx 菲律宾欧博公布2022-2023学年“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