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菲律宾欧博“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将对2022年新进入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22年新进入学校任教的教师。
2.近3年新进教师中未参加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教师。
3.个人有意愿作为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其他教师。
二、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及职责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人才梯队,并根据以下条件,做好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工作。
(一)指导教师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教育教学水平高,上一年度教学质量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或前三年中有两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良好。
3.为人师表,师德教风好,同行公认度高。
4.选聘依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一位指导教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指导1名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2.在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方面,对青年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听课、辅导、答疑、试讲、组织小组讨论,批改作业、带实验、实习、备课、编写大纲、教案、讲义等)进行具体的指导。
3.在教学改革方面,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4.指导教师接受指导培养任务后,按要求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教学单位签章后,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一份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5.新进教师的“青蓝工程”培养活动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根据培养计划和指导进程填写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22年9月28日上午11:00前,各教学单位将参加本年度《“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青蓝工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纸质版三份(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1326办公室。
(二)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青年教师及其相应指导教师名单。
(三)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根据培养计划和指导进程填写《“青蓝工程”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附件3)。
培养期满,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青蓝工程”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届时,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汇报和答辩。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其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2.结合实际、重视质量。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培养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个别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将指导活动与正常教学相结合,将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突出实效,提高培养质量。
联系人:冯金冉 联系方式:0377-63270285
附件:1.“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2.“青蓝工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青蓝工程”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
4.“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26日
1.“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2.“青蓝工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doc 3.“青蓝工程”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doc 4.菲律宾欧博“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