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菲律宾欧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文件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菲律宾欧博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 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5〕541号 )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指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院系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相关说明
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相关材料申领《就业创业证》,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照片后面)。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院(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院(系)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原件、电子各1份)(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会集中复审、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最终审核、发放。
(四)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2.做好政策宣传。各院(系)要结合推进学院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系人:张云岗
联系电话:63270276 13733137352
附件: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2.《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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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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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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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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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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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及院(系)、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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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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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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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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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联系方式(QQ或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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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业 口 非农业 口 居民户 口
| *户口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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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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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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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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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计划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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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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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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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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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业(创业)部门意见:
盖章:
|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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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 省人社厅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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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为必填项
附件2
《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
填报院(系)(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所在学校院(系)、专业
| 学历
| 入学时间
| 电 话
| 户籍性质
农业/非农/居民户
| 户口登记日期
| 户籍地址
| 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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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序表